西苑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贾庄村宅基地遗留问题,涉及城镇居民多达305户。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于公民的义务意识培养方面,我们的制度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还有很大欠缺。比如,针对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们有了行政诉讼,即有了民告官方面的法律制度。
如何增加群众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信任呢?主要的方法是对于违法的、破坏规则、破坏秩序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制裁。如果一个政府是个无能、腐败的政府,从公共权力运用角度来说,它既无法帮助我们去实现个人的梦,甚至还会阻碍、破坏我们实现梦。行政法有比较固定的原则,比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基本原则统帅了行政法的整体内容,而行政应急性原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很不安全的环境中,政府违法滥用公权力,正义得不到伸张,那么一个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梦,最终中国梦也就无法实现。法治政府的理念树立起来之后,需要具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中,还要检验其行为是否既合法又合理。
这正是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结合。对于那些违法犯罪者,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惩处,树立法律的权威。第三,维护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权威,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
总之,不少同志认为,法治思维是未来中国发展的方向,是理想主义;而非法治思维则是现实中国写照,是实用主义。就我市而言,应重点抓好5个重要环节:第一,制定法治重庆建设基本规划,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党委依法执政,要求政策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要求,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司法机关公正独立行使职权总之,不少同志认为,法治思维是未来中国发展的方向,是理想主义;而非法治思维则是现实中国写照,是实用主义。
法治思维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追求公平正义,当发展与稳定发生冲突时,运用法治思维则本地区、本部门会吃亏。他们认为,简单的法治思维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深奥的儒家道家哲学和礼治传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所谓法治思维,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 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自身建设上,工作运行机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要求,任何组织和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触犯法律底线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分析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7个方面的考虑。有的同志认为,要保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中国速度,仍要依靠政策治国。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全社会都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独立办理刑事案件;法院、检察院严格按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规范上下级监督关系和领导关系;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不少社会精英热衷于跻身公务员序列,除了稳定的工作、舒适的环境外,还有公权力附带的个人隐性利益,工作风险较小。非法治思维的七大误区在实践中,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干部虽认识到法治思维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深远意义,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并没有自觉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第四,创新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宣传方式,力促社会崇尚法治思维。
就我市而言,应重点抓好5个重要环节:第一,制定法治重庆建设基本规划,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虽然主流舆论强调不要片面追求GDP增长,但在当前政绩考核机制面前,只能用经济思维和政治思维看待发展与稳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直指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党委依法执政,要求政策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要求,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司法机关公正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维护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权威,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依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要有作茧自缚的精神,制定《行政程序规定》;要尊重司法权威,坚持行政不干预司法原则,并依法参与诉讼,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第五,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业绩考核机制,倒逼运用法治思维。七是迷信政绩考核发展第一,担心法治思维阻碍经济。法治思维要求严格按照繁琐的法定程序、权限议事办事,缺乏灵活和变通,工作实效会大打折扣。总之,我们必须推进法治中国、法治重庆建设,让法治思维成为公仆思维定势,让法治精神成为公民赖以生存的空气和阳光,并成为未来重庆的核心城市精神。
而法治思维追求平等,打破等级和权威,执行力会减弱,效率会降低。有的同志认为,法治虽是个好东西,但终究是舶来品,不适合中国国情。
第二,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治市理政体现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礼治思维、德治思维相对应,因其充分体现法治内核,成为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最优的思维选择。
市委要统筹安排,尽快出台《法治重庆建设基本规划》,《规划》精神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包括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均应纳入法治轨道。(作者单位:重庆市委政法委) 进入专题: 法治精神 。
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道德的,甚至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的措施,只要管用,就可一试。如按法治思维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切都在法治阳光下运行,公务人员除了不高的工资,灰色利益则将被严重削减。文山会海虽令人难以招架,但因政策制定方向正确、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责任落实、约束力大,故为最佳选择。法治思维的形成,不能依靠几个文件和会议,而是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实践,在倒逼机制下,培育和形成法治思维。
有的同志认为,在维护稳定的刚性高压下,由于社会普遍不信法,法治思维和方法无用武之地,只能依靠各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四是迷信社会维稳土方偏方,法治思维解困乏力。
二是迷信政策治国,认为法治思维呆板滞缓。要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程序、责任;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作为重要内容,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对有法不依、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损失后果者,依法问责处理;要向社会公布年度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人治传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至今仍有巨大惯性。五是迷信权力行使利大于责,认为法治思维责重于利。
培育形成法治思维的5个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并成为国家与公民的政治常识。有的同志认为,在中国办事,成功与否取决于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意志和决策。下级热衷于向上级请示汇报,主要是争取实际利益,又躲避决策风险;上级机关要求下级加强汇报,主要是维护权威、提高效率。三是迷信上级权威决断立行,认为法治思维效率低下。
我国已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阻碍法治进程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核心是必须增强各级领导和司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要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从小学至大学,都应有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课;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参加在职大学或研究生法学课程学习,接受系统法律思维训练;在普法宣传上,要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树立法治建设典型。
六是迷信真假民意顺昌逆亡,法治思维难抚众怒。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问题会被瞬间集中放大,在仇官仇富的舆论引导下,网络会形成暴力,而党政机关及官员往往会成为牺牲品,稀里糊涂被问责丢官
目前这些还没有从法律层面出台规范,这说明制度的制定有很大的阻碍。比如,针对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们有了行政诉讼,即有了民告官方面的法律制度。